- 作者:雨露
- 發表時間:2022-11-04 18:37:10
企業社保繳費,是不是必須要跟個人的工資保持一致呢?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于社保稅改的一個問題。
01
牢記!這4個方面 工資涉稅稽查
根據企業情況,稽查人員針對企業賬務上的工資支出,可從4個方面入手稽查:
1、審核工資憑證
檢查企業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工資明細賬和工資條,審核發放工資與銀行代發工資的數據是否一致。
2、檢查企業職工人數、薪酬標準
檢查職工人數分析企業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規模來判斷企業職工人數和形成標準是否合理。
3、審查賬實差異
審查分析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與實際工資總額是否一致,核對各種津貼、補助和獎金發放是否正常。
02
社保掛靠個人與企業風險
掛靠社保可以說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了,但是掛靠社保個人和企業將面臨哪些涉稅風險,你知道嗎?嚴重的則要入刑!
1、對于個人的風險
① 騙保情節嚴重的,要入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② 掛靠單位跑路!
萬一社保掛靠的單位跑路了呢?那該怎么辦?
試想下,單位愿意給你掛靠社保,那單位也是不正規的做法,隨時遇到涉稅風險的。
因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是掛靠社保的,每個月查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時繳納。
③ 涉嫌騙保。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2、對于企業的風險
① 隱瞞事實、謊報的風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隱瞞事實真相、謊報、瞞報、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以虛假勞動關系參保而建立的社保關系屬于無效。
同時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情況,社保稽核部門也會追回損失,還可能會視情節的輕重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② 騙取薪資、福利待遇的風險
企業給員工辦理社保掛靠后,就表示跟這些人在法律上成立勞動關系,掛靠人員就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雙方不再簽約時,掛靠人還可索取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注意:掛靠期,若掛靠人出現工傷事故的,企業要承擔的金額就遠遠超過掛靠人支付的金額。
提醒大家:掛靠社保對于個人和企業來說都有很大的風險。輕則罰款,重則判刑!對于個人來說,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選擇合法的途徑進行社保繳納;對于企業來說,也沒有必要為了掛靠費去冒這個大風險。
03
社保常見問題
目前,對于社保入稅后,如何繳納?沒按時繳納會有什么后果?不繳納社保又會有什么后果?
1、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繳納社保,會有什么后果?
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就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行為。如果企業以后補繳,不僅要繳納所拖欠的社保本金,還必須繳納一筆滯納金。按《社保法》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滯納金。
2、企業不繳社保費和滯納金,會有什么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企業和員工達成協議,自愿放棄參加社會保險,是否可以?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都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職工本人以“承諾書”的形式,放棄參加社會保險,是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通過約定、承諾等方式規避參保。
這樣的約定、承諾,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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