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雨露
- 發表時間:2022-11-07 17:55:08
新 政 速 遞
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一、優惠內容
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享受本次稅收紅利的汽車,按10%稅率計算車購稅后減半繳納車購稅。
例如購車價格為22.6萬元(售車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先換算成不含稅價格再減半計算,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22.6÷(1+13%)×10%×50%=1萬元。
二、享受條件
享受減半征收車購稅優惠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車輛價格——不超過30萬(含本數);
假設售車企業的增值稅稅率適用13%,不考慮其他特殊情況,車輛含稅價格33.9萬元,換成不含稅價格30萬元,可以享受減半繳納車輛購置稅;不含稅價超過30萬元的汽車全額繳車輛購置稅。
(二)排量——2.0升及以下;
(三)車型——乘用車 。
在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車輛購置稅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三、享受時間
享受減半征收車購稅優惠要求汽車的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例如5月30日定的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是6月1日,此時以發票開票日期確定,可以享受“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四、其他車購稅優惠政策
6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6.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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