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是否應繳納房產稅?詳細解說!
- 作者:雨露
- 發表時間:2022-11-18 11:0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的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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